1. 取得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》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(或2年以上)者;
2.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(或1年以上)且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;
3. 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,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。
版权所有 广州市数控加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:广州市罗冲围螺涌北路一街7号(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内) 邮编:510165 电话:020-81980439 83324697 传真:020-83372367 邮箱:GZSKDD@126.COM training@gzcnc863.com粤ICP备06091426号